我公司工作居住证服务内容:
一、工作居住证代为申请(我公司只接受申请条件1的专业人员代为申请,其他专业不代理,谢谢)
申请条件为:1、申请条件:留学人员(国家认可的)、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新闻、会计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申请。
2、在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
3、满足申请工作居住证的硬性条件(如真实学历,住址等)
4、自己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工作居住登陆账号和密码,员工本身也必须符合硬性条件
咨询电话: 010-82753969 18601080806
二、办理理工作居住短时间挂靠、续签、代缴服务(工作居住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条件为: 1、已经申请过工作居住且原件在自己手中
2、离职在两个月以内且有离职证明
3、工作居住在有限期内
4、社会保险、个税必须同时在我公司缴纳
咨询电话: 010-82753969 18601080806
备注: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三、办理工作居住证代为申请具体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 6 个月以上;
(2)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
四、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具体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准许房屋出租证明由所居住街道或居委会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站开具)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户主居住证明,户主提供房产证,并提供亲友双方诚信声明;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下载;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优势:
1.入学费减免
持证者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购房优待
持证者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出国权限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驾驶证办理
持证者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创业鼓励
持证者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人才培养
持证者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资格考试
持证者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五险一金
持证者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理工作居住证的一些问题:
居住证是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1.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2.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
(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4.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5.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6.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7.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制证流程。
2003年,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原因,北京市人事局颁发文件,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意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自2003年6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